关于开展湛江市2017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湛江市2017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17/9/13 11:16:00 字体:大中小湛建管〔2017〕170号 关于开展湛江市2017年第一次建筑业 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要求,为加强对换证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持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持省住建厅或住建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二、被核查企业于9月25日前向我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至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科):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二)企业主要人员: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注册证件复印件;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另预拌混凝土企业还需提供实验室负责人、混凝土试验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主要人员2017年7月、8月或9月份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费申报个人明细表、缴费凭证); (四)企业2016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原件); (五)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详见附件1,企业根据以上材料情况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三、被核查企业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未报送2015年建筑业统计年度报表企业名单的通报》(粤建市函〔2017〕467号)中纳入省住建厅动态核查清单的建筑业企业(详见附件2)。 四、核查时间 核查时间:9月26日起。我局将组织核查人员对企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将到企业本部核查。 五、核查结论和处理 核查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标准:企业所提交的资料中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全部符合资质标准规定。 不合格标准:企业所提交的资料中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存在不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提供虚假资料或者不予配合我局核查工作等问题的企业。 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相关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上报检查资料。被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我局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九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由于自身因素经营不善、难以维持,已停业或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的企业,应通过三库一平台系统向我局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同时交回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 2.核查对象名单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2日 (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人:黄恭耿,电话:3588041,传真:3588041,我局行政审批科联系人:藏雪,电话:313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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