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惠市规建函〔2017〕1242号
发表时间:2017/9/14 11:37:14 点击总数:4004 分类:政府部门文件通知惠州市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批后资质动态预警信息提示,部分建筑业企业“三库一平台”人员库中主要人员已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5〕159号,以下简称《标准》)人员条件,部分简单换证的施工企业未按《标准》要求配置人员。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仍满足《标准》要求。
二、监督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对象为由我局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出现批后资质动态预警信息提示的企业。
三、监督检查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11月30日止)。我局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对照所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标准》,自查整改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企业人员库,完善相关数据,确保企业主要人员等主要指标满足《标准》要求。
(二)监督检查阶段(12月1日起至长期)。从2017年12月1日起,我局对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批后资质动态预警信息提示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我局将通过系统联动,禁止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暂停企业投标资格,通报各相关单位不得发包工程给整改企业;对超过整改期限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或不整改的企业,注销其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四、监督检查方法
通过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批后资质动态预警系统,梳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检查;逐个企业发《监督检查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供检查材料实施书面检查;不定期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五、监督检查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维护好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企业相关信息,特别是企业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抓紧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各企业要诚实守信,提供的检查资料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特此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11日